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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座谈会纪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6月29日正式公布。为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法健康发展,我司于7月5日在北京召开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座谈会,数十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负责人和我部办公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结合会议纪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做好服务工作,以提高本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己任,奋发工作,完成法律赋予我们的使命。
    附件: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座谈会纪要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
    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座谈会纪要
    在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十周年之际,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这是我国以法律形式首次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责给予明确。7月5日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在北京召开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座谈会,数十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负责人和我部办公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魏建锋副司长主持,李健司长首先作了讲话,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秘书长毛建军、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的代表和来自机械、服装等行业及北京、河南、山东等地方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分别座谈了学习体会。与会的同志一致认为:
    1、江泽民主席于6月29日签发主席令,正式公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既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一件大事,是继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之后涉及到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全局的第三个带有里程碑性质的重要文件。 
    2、法律并不是抽象的,都是对实践的总结。《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是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做工作的肯定,明确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在我国发展中小企业整个事业当中的地位,表明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更多强调的是责任。
    3、《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对我们下一步依法开展服务工作的保障和依据。市场经济强调政府要依法行政,企业要依法经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应该是依法服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公布和实施,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法律环境明显改变。
    4、《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国家鼓励有关机构、大专院校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提高中小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基本上涵盖了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综合需求,为我们开展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5、《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同时应通过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会议号召全国所有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把学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中心工作,要加快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真正承担起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特别是要按照江主席5月31号重要讲话的精神,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事业与时俱进,在未来不断开创新局面。


文章作者:c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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